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汤雨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汤某平日里游手好闲,无业游荡,但其出手阔绰,过惯了奢侈的生活。为谋发财之路,汤某竟然伙同他人干起了偷盗电瓶车的勾当。2009117日晚,汤某至启东市汇龙镇香榭水岸44号楼五单元,采用手拧龙头锁的手段,窃得林某的电动车1辆,销赃得币150元。经鉴定,该车价值1988元。至2010419期间,汤某单独或共同至世纪家园、香榭水岸等地,采取拧断电动车龙头锁、用起子撬取电瓶等手段,盗窃28次,合计价值31509元。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雨华、庄瑞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