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是不是你放的?

 

是的。

 

小孩是怎么掉井里面的?

 

是我站井上撂的。

 

2010617,井边。大家慌乱一片地企图救活刚从井里捞上来的三岁女童,尽管孩子的瞳孔已经散大。孩子的母亲也是刚从井中救出。几句简单的对话,勾列出一个令人恐怖而叹惋的事情:孩子的母亲,放火烧掉自己的房子,然后将孩子扔入井中,自己也随后跳入井里。

 

盱眙县公安局出具鉴定,证实孩子“系生前溺死”。

 

站在淮安中院庭审被告席上的腾二妹面目清秀、身材娇小,说话也是细声细语。

 

20101020,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滕二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案发前的争吵:“你不能过就走!”

 

2010617下午,案发前,滕二妹与其同居男友戚某及其母亲之间产生口角。起因是因为收麦子这样的家务活。戚某直到中午1点多才干完农活回到家,这个时候腾二妹已经吃过午饭,准备下午去收割自家麦子。这时候正好听到和自己田地挨着的顾某的车子发动的声音,腾二妹就和男友匆匆打了个招呼,拿了30条口袋,赶去乘顾某的便车一起去田里。一起搭便车的小石子无意中说收割机要现钱,滕二妹就中途下车回家拿钱。小石子没想到,自己本是好意的一句话,居然成了一场血案的开端。

 

腾二妹回到家里,看到戚某一边吃饭一边喝啤酒。腾二妹觉得其喝酒即伤身体又费钱,更重要的是戚某等会还要开车,便有些不高兴。这也使得她说话的方式很是生硬:“还喝酒?喝不够啊?收割人家是要现钱的,快给我钱。”戚某说等会自己去。看到男友不给,腾二妹就给男友的母亲要钱。不料,男友的母亲说:“你自己有钱。”腾二妹说自己没有钱。两人就这样开始了争吵。男友母亲在气头上说了一句自己平日经常对腾二妹说的一句话:你不能过就走!后来,男友和男友母亲都去田里了。腾二妹和女儿在堂屋东头房睡觉。然而事情并没有过去,腾二妹越想越生气:你们不让我好过,你们也别打算好过!一个恐怖的念头出现了:把房子烧掉、把女儿扔到井里,然后自己再跳井!让你们瞬间一无所有!

 

残忍的报复:烧掉房屋  溺死女儿

 

她就从厨房拿了一盒火柴,到男友母亲住的西头房,她先擦了一根火柴,没擦着,又擦了一根,将房间里的衣服点燃。看着火苗渐渐升起,腾二妹将剩下的火柴扔在地上,转身离开西头房。

 

东头房里,不知道是因为火的温度还是预感到自己的不幸,孩子从梦中醒来并哇哇大哭。腾二妹将孩子抱了起来,像往常那样,将孩子抱在胸前。村西边的小井离自己家只有200多米。腾二妹抱其女儿朝那里走去。

 

仿佛是上天在落泪,天突然下起了小雨。腾二妹在路上还遇到同村的小李,小李问了一句你这是上哪里去,腾二妹说去田里。小李说:“下雨了,你抱着小孩怎么不打伞?”腾二妹说没事。

 

到了井边,周围没有一个人,静悄悄地,只有下雨的声音。腾二妹在井边站了几分钟。她后来供述说自己看着女儿,想扔又不想扔。但是想到已经把房子点着了,同居男友一家不会放过自己的,要死就和女儿一起死吧!她把女儿脸朝上扔下井去,自己也跳了下去。

 

看着女儿在水里面一边哭一边挣扎,腾二妹无动于衷。十几分钟后,孩子不再哭了,并渐渐地浮在水面上。腾二妹喝了几口水后就用手抓在井里面周围的石头上。

 

这个时候外面也是乱成一团。大伙纷纷赶来救火,火扑灭之后,发现不见腾二妹,大伙很奇怪:家里出这么大的事情,腾二妹怎么没出现?众人开始四处寻找。腾二妹的一个亲戚首先发现了井里的腾二妹,慌忙去喊人。大家先把孩子捞上来,然后救腾二妹。腾二妹说自己不想活了,不愿意上去,后来还是被拉了上去。大家质问腾二妹:“火是不是你放的?”“是。”“是你把小孩扔下去的?”“是。”有人喊来了医生,在对小孩子抢救了十几分钟后,医生站起身,说小孩已经不行了。

 

被告人滕二妹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悲剧的深层次原因:家庭矛盾?心理问题?

 

悲剧发生之后,村里的乡亲们都觉得意想不到,平日里看不出有什么矛盾,也没听到过大吵闹,腾二妹平时对小孩也很疼爱,怎么突然就作出这样的事情?

 

滕二妹归案后称:“我知道自己错了。我很后悔。我犯法了。”戚某亦请求本院对滕二妹从轻处罚。

 

司法鉴定证实滕二妹系边缘智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滕二妹于五六年前被其一同乡从贵州老家带至盱眙县,后介绍给戚某,并与其共同生活。因滕二妹不能生育,后二人收养了本案被害人作为女儿。村里的乡亲们对腾二妹的印象比较深刻的有这么两点:1、“因为她是外地人,口音不同,很少和大家一起说话。”2、干活很卖力,一般人都赶不上。那么,腾二妹对一句你不能过就走”如此敏感大概也是源于自身寻求的一种归属感遭到挫伤的原因。

 

然而,无论如何,一个三岁的孩子的生命就这样永远停留在那一口水井中,腾二妹不仅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将永远承受着良心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