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与高速公路方达成调解协议获得23000元补偿款

 

为躲避高速公路发生的机动车追尾事故,女士下车避险,因天黑路滑,女士不幸坠入高速公路立交桥底造成身体多部位受伤。近日,经徐州鼓楼法院调解,女士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补偿女士23000元。

 

2010年3月6日2点钟,女士乘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因雪天高速公路桥面结冰,前方发生多起机动车追尾事故,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司机停车预警,女士下车到路中隔离护栏避险,因天黑路面湿滑,女士坠入高速公路立交桥桥底部,身体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用8万余元。女士认为高速公路立交桥中央隔离带有比较大的缝隙才致使自己掉下去受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自己损失的责任。

 

而高速公路方提出,按照公路桥函通用规定,公路及桥梁设计是符合规范的,而且当时胡女士停车处距离出口匝道很近,此时匝道已经偏离行车道,匝道口应减速,在匝道处避险,更安全合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还提出高速公路立交桥分隔带的间隙是从桥头至桥尾都存在的,不是缺口,立交桥护栏的一侧有60厘米70厘米的宽度,属于正常范围。

 

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补偿给女士人民币23000元,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