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宁法院成功调解原告曹某某(其子系中国人民解放军九二一九六部队士官)诉被告孙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属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910月、20103月魏某分6次共向原告曹某某借款人民币82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该六笔债务均由被告孙某提供担保。到期后,原告多次向魏某及被告孙某催要借款,可魏某已不知去向、被告孙某至今一分未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于涉案标的额大,且借款中大部分又是原告向亲属所借,原告在向被告追要借款的同时,亲属也纷纷向他要债,当原告儿子得知这一情况后,根本无法安心服役。阜宁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此期间,九二一九六部队政治部还特意来函询问案件的审理情况。为能真正的维护国防利益和军属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多次组织调解,耐心劝说。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偿还原告曹某某借款人民币82万元,自20101018每月偿还5万元,直至还清,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6000元;如被告孙某有一期不能按期履行,原告曹某某可对被告孙某所欠全部余款及约定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结案后,九二一九六部队政治部特意来电,对该案能够迅速的妥善处理好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