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法院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纠纷案件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0-26 浏览次数:394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可能引发涉众信访案件的妥善处理,有利地维护了农村稳定,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1972年,淮阴区镇沟北村因农田灌溉需要,从该村4组耕地上挖土建水渠,挖土后在渠旁形成鱼塘。该鱼塘一直由4组使用收益。
淮阴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承办业务庭主动调查了解情况,彻底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淮阴区法院民二庭根据案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到现场了解案件事实,在调查中,该村2、3组村民提出对鱼塘所有权的异议,认为鱼塘不应该属于4组单独所有,当时他们两组用此渠水灌溉,曾补了部分耕地给4组,所以2、3组也应该对鱼塘享有部分所有权。2、3组村民参与争夺鱼塘的权属,致使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化。该案承办法官得知此情况后,立即与该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了沟通,并就如何解决此纠纷提出了调解方案,镇书记、镇长明确表态全力配合法院做协调工作,当场找来村支书和村主任,要求他们做好刘某的工作,退出承包。承办法官利用星期天,加班加点给2、3、4组村民做思想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2、3组村民最终放弃了争鱼塘,刘某也同意退出承包,并与村委、4组139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在今年12月31日前将鱼塘返还给4组,村委会给予刘某适当补偿。后原告139人向法院提出撤诉,该案得以圆满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