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四项措施扎实开展“打黑除恶”工作
作者:江瑞晋 发布时间:2010-10-26 浏览次数:311
为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精神,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灌南法院采取四条措施,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工作。
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召开有关部门动员会,进行了深入动员部署,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就组织机构、专项行动的时间范围、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和任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在打黑除恶工作已有基础上,再动员、再发动、再凝心聚力,在全院上下形成打黑除恶的合力。
严格依法办案,遵守法定程序。对涉及黑、恶性质的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一是专人承办,限时审结并安排政治坚定、审判业务熟、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合议庭,确保对黑恶犯罪分子以准确、有效地打击;二是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准确定罪和量刑;三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充分保障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切实维护被告人法定诉讼权利的行使。
坚持宽严相济,准确定性量刑。针对个案的不同实际,不搞一刀切,严格执行法律,对该类犯罪中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坚持从轻、减轻处罚;对于黑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依法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充分体现党的宽严相济政策。
建设长效机制,做到除恶务尽。将“打黑除恶”工作与平安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扩大活动的社会效果。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铲除各种犯罪孳生的“温床”,真正做到除恶务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