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法院要求全体干警要始终牢记“三责”。

 

自我约束之责。常言有云“贪如水,不遏则自溺;欲如火,不禁则自焚”,宿城法院每位干警都深知加强自我约束的重要性,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审视、约束、完善自己,以减少失误,在认真工作的同时,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修养。

 

相互监督之责。“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自我约束的局限性往往导致问题的出现,相互监督,可以让对方去发现自己身上的问题,以便及时修正。宿城法院先后建立了干警结队促廉政及干警和家属共守廉关承诺等制度,做到干警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提醒,有效地避免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维护形象之责。法庭院我们普法、明法的“圣地”,是解决老百姓诉求的地方,该院要求干警在工作中,必须“以当事人为本”,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一位干警在办案过程中都不能以牺牲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为代价换取个人私利。提醒每位干警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