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三个更加” 力促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0-26 浏览次数:257
近日,扬州邗江法院提出了“三个更加”的具体要求,力促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
审判质效要更加优化。通过一系列质效指标的分析及对比,我院审判质效在涉诉信访矛盾化解、调解率、“四项”案件未结案率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全体审执人员要高要求、高目标,“固强补弱”,不断强化质效意识、忧患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促进审判质效进一步优化。
审判管理要更加精细。审判管理制度实施六年来,对审执工作的提升效果明显,但是仍有不少审判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到位,浮于表面。审判管理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要坚持院党组宏观管理、庭局长中观管理、审执人员微观管理相结合,不能仅仅依靠院党组和审判管理部门。各业务庭负责人要担负起中观审判管理的重任,将审判管理质效提升的压力传递到每一个审执人员,并严抓制度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保证监督管理精细、到位。
审判质效导向要更加明显。要坚持审执质效与审执人员的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挂钩,不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特别是在实行阳光工资以后,如何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极为重要。我们要通过一系列配套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的导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