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丰法院法警大队为进一步推进“庭审规范化”活动的开展,将亮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学习陈燕萍的先进事迹和司法警察岗位特点、职能要求,切实提高本院司法警察警务作风,近期专门对法警值庭工作作了明确详尽的要求,向不遵守值庭纪律的警员亮起了“红灯”。

 

在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司法警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守司法警察的“四项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保持法庭庄严,做到按照规定穿着法警制服,正确佩带徽章、警衔及标记,不准与便服及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着,不准敞怀或挽袖,并保持整洁。

 

司法警察要准时提押被告人出庭,按照庭审法官的指令完成值庭任务,不得随意走动、出入法庭;庭审时要高度集中精神,监视被告人举动,不准在法庭上吸烟,不准使用娱乐工具和通讯工具,不准做其他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情。在维护庭审秩序中应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尊重旁听人员,不得有任何不合理训诫和不恰当言辞。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警员,将在全队范围内给予批评,并作检讨,造成不良影响的,提交院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