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以涉诉矛盾纠纷化解为基础的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在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滨湖法院以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工作重点,立足三个方面,力争三个提高,牢固树立商事审判调解新理念。

 

立足幸福滨湖建设大局,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以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幸福滨湖”活动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为工作中心,坚持能动司法,立足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立足公平公正司法理念,提高商事审判调解正义性。在推进调解过程中,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既作为开展司法调解的工作基点,又作为考评调解效果优劣与否的重要标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程序要求主持调解,平等对待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诉求。

 

立足司法能力建设要求,提高商事审判调解效率。将调解能力在内的司法能力建设作为推进商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一项长远任务重点抓、时时抓,处处抓。加强庭室内外的相互学习与交流探讨,共谋新形势下开展民商事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计策、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