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俩贪图小便宜 盗伐集体林木双双被判刑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0-10-25 浏览次数:395
今年60多岁的老孙头日子过得不错,一想到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大型企业里工作,还有丰厚的收入,老孙头的心里更是乐开了花。可是最近年过半百的他却因为盗伐村里的树木而被警察抓了起来,并且还被法院判了刑,这让老孙头不仅在村里丢尽了面子,还苦闷了好长一段时间。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被告人盗伐集体林木而被判刑的案件。
老孙头一辈子都生活在农村,对山上的一草一木可谓了如指掌,平时闲着没事也进山里打打野兔,改善一下伙食,日子过得倒也舒服。可是老孙头却没有分清野兔可以逮,但树木绝对不能砍,因为树木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2008年9月的一天中午,吃过午饭的老孙头开着“三机”(三轮摩托车),带着妻子进入句容某风景区林区,两人采用刀砍、锯子锯的方法,弄了满满一车才罢休。最后老孙头将砍好的木头买到某木材加工厂,卖了一百多块钱。尝到甜头的老孙头便接二连三的进山砍伐,直到2009年的年底群众举报而案发。据统计,老孙头夫妇共盗伐集体林木13次,共计13余吨,折合立木材积约
法官点评: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孙某夫妇盗伐村集体林木的数目较大,已超过法定量刑的最低标准,所以不要认为树木不值钱,砍它几颗无所谓,到时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