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文力,今年23岁,正在应该享受美好青春的年纪。不过,这一切与他无关。因为,他是个惯偷。从鸡腿到电动车,他什么都偷;从少年到青年,他不停在偷,最终第四次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东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文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6岁那年起,文力的日子几乎都是在监狱度过的。因为,每次出狱后他就故伎重演,重新伸出他那双罪恶的手。仅在20103月至7月间,他就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翻墙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窃得电动自行车、现金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473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文力并不否认。不过,他也有自己的理由。

 

文力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自小就跟着年迈的外婆生活。外婆年纪大了,对他也管不了多少。只有小学文化的文力身体不好,重活也干不了,再加上坐过牢,找工作也找不到。每次出狱没多久,就又手痒,重新走上盗窃的老路。一而再、再而三地盗窃,彻底伤了父母的心,从此对他不闻不问。父母的态度不仅没有让文力回头,反而让他破罐子破摔,更加频繁地入户盗窃,最终东窗事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文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文力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问后,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