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月,李某等八人经过数月的努力学习顺利通过了驾驶员考试,拿到了心仪已久的驾照。为了表达对教练的感激之情,八人约定请教练吃饭唱歌,大家在一起庆贺一下。

 

酒足饭饱之后,学员与教练说笑着走向华夏夜总会。定好包间,打开设备,大家尽情地放松,唱歌的唱歌、聊天的聊天、蹦迪的蹦迪,现场气氛热烈。就在这欢快的气氛中,发生了小小的意外,液晶电视的显示屏突然变花了。众人都以为是放映的碟片老化造成的,都没在意,也没有叫服务生或老板来处理。事后,服务生在整理包间时,发现显示屏坏了。于是急忙报警,并找李某等人交涉赔偿事宜。因李某等人均认为显示屏不是自己损坏的,都推诿不管。夜总会老板无奈,将九人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电视机及其营业损失7000余元。

 

此案标的额虽小,但因涉及人数众多,被告之间又相互推诿,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光是送达开庭传票就颇费周折。开庭当日,九被告来了八个,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及调解,八人最终同意每人赔偿原告400元损失,并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为了及时处理完毕这起纠纷,承办法官又多方打听,亲自去未到庭被告的工作地点做调解工作,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与说明,希望其不要因为该起案件影响到考取驾照的喜悦心情。经过长时间的耐心解释,该被告最后也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至此,该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