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全面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随案向鉴定申请人发放《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使当事人正确认识鉴定风险,减少鉴定的盲目性和对鉴定的依赖性。

 

该院发放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包括:先行委托鉴定承担的风险;当事人放弃选定鉴定机构的风险;未按时缴纳鉴定费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鉴定证据和逾期提供鉴定证据承担的风险;申请重新鉴定应具备的条件;鉴定结论不利的风险;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的费用等内容。对那些鉴定事项与案情关系不大,或者鉴定成本远大于诉讼标的的案件,告知申请鉴定人鉴定费用和鉴定风险的承担,让当事人明晰鉴定结果对解决案件纠纷的作用,促使当事人谨慎考虑自己的诉讼请求,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诉讼纠纷。

 

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当事人的鉴定风险意识,引导当事人科学参与鉴定活动,预防了盲目鉴定和在鉴定活动中不能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现象,推动了鉴定活动的顺利进行,也为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今年以来,该院已有35起鉴定案件的当事人经风险告知后撤回鉴定申请或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