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四年前抢劫的那一幕始终出现在王某的脑海中,成为王某挥之不去的阴影,如今的王某再也不用害怕,因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罪行,终于可以堂堂正正的做人了。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主动供述犯罪罪行,而被法院从轻判决的案件。

 

今年28岁的王某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平时喜欢上网打游戏,2006628日凌晨,在网吧玩了一夜的王某在回家睡觉的途中,发现不远处有一名年轻女性陈某孤身步行回家,遂尾随其几条街,在确定四周无人时,持刀对陈某进行抢劫,陈某不从,小文遂对其拖拽、殴打,造成被害人手臂多处流血受伤,当场劫得被害人挎包1只,里面装有手机、MP3和若干人民币,价值共计一千余元。作案后,王某惶惶不可终日,听到警笛就无比恐慌,潜逃四年,终于受不过良心的折磨,遂到公安局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抢劫犯罪事实。

 

201010月,经句容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王某有自首表现,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单身女性在夜晚回家,最好几个人结伴而回,有相应的代步工具如电瓶车、出租车等,如果只能步行回家,应选择人多而繁华的街道,不要图抄近路,走小街小巷,以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