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老年人婚姻财产纠纷的案子不断增多,无锡北塘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七旬老人的离婚案。

 

邓志先老人1937年生,现年已经73岁,2009年和2010年,他先后两次向北塘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和他的妻子,61岁的狄桂兰离婚,这是怎么回事呢?邓志先和狄桂兰之前都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还都生育有自己的儿女。1976年,两人经过介绍相识,彼此感觉不错,于是,1979年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邓志先带了两个女儿,狄桂兰带了一个儿子,之后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事实婚姻。

 

婚姻之初,二人感情很好,为了增进父子感情,狄翠英还专门把儿子改名邓强,就算是邓家的儿子了。一家五口住在一套独门独户的小院里,这套房子属于二人共有的,是两个人婚前的住房经过合并然后调到了一起的。后来,一家人生活越过越好,又翻建了新房,还在新房两侧搭建了厨房、车库等辅助设施,房屋总面积达到了150多平米。二十几年就过去了,邓志先的两个女儿相继出嫁,儿子也即将结婚了。2006年,邓家的房子遇上了城市拆迁,邓家补了一部分钱,就分到了两套新房,一套68平,一套128平,共计196平,由于现金不够,邓强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七八万元的按揭贷款,五年还清。这两套房子的名字都是邓志先,但由于是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五年才能办下来。2007年底,拆迁社区进行房屋所有权人登记,邓志先不仅填上了夫妻二人的名字,还加入了儿子邓强的名字。交房后,128平米的那套由邓强装修后结婚使用。

 

儿子结婚了,两位老人本该安享晚年,结果两人之间却产生了矛盾,互相指责对方不关心自己的生活,每每发生争吵。这样过了几年,两人的婚姻关系不断恶化,无法继续生活下去,200910月,邓继禄起诉离婚,由于狄桂兰不同意,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20109月,邓志先再次起诉离婚,这次狄桂兰表示同意,本来二人自愿离婚,案情简单明了,但两人却就两套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争执。三人都是房屋产权的共有人,房子却无法平均分配,于是,邓志先主张68平的房屋已经由他女儿们帮助装修,就归他所有,128平的由狄翠英和儿子所有。狄翠英则认为,房屋由三人共有,如果邓继禄要那套68平的房子,就应该补给她房子的差价12万元。由于房屋的所有权涉及到第三人即狄翠英的儿子,法院认为本案无法处理,最终只判决二人离婚,房产纠纷案件则另案处理。(文中所用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