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规范一审行政裁判书样式
作者:顾建兵 殷勤 发布时间:2012-10-10 浏览次数:312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10月8日,南通中院发出《关于印发行政一审文书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基本样式,并从即日起开始在全市法院推行。
《通知》规定,行政一审判决文书的基本样式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等五部分组成。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开庭审理过程等,以体现审判程序的合法性;事实部分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理由部分应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判决结果要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加以表述;尾部要注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名称以及合议庭成员署名和判决日期等。
《通知》要求,裁判文书要准确无误地记载当事人的法庭质辩意见和法院认证的动态过程;对案件在实体上已经审理终结,法官应做到心中有数,合理确定写作章法,对庭审过程的表述切忌事无巨细;事实叙述和证据列举方式应根据案情确定,不必拘泥于样式提供的模式;叙述事实和列举证据时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保护当事人的声誉,隐私情节不作描述。
据了解,今年1-9月,南通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26件,审结271件,一审协调撤诉186件,协调撤诉率达68.63%,位居全省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