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复印的承兑汇票换取他人信任,成功骗得100万元后逃匿。日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由于欠下巨额借款,今年63日,被告人钱某来到张家港宏达担保公司,以自己公司需要对账为由,复印了三张面额共计150万的承兑汇票。然后在宏达公司门口向被害人章某出示了三张承兑汇票复印件,称要以这三张承兑汇票向章某兑付现金,要求章某付给其80万以便其将在担保公司的原件取出,章某分两次转账80万到钱某银行卡上,钱某称还需20万,章某遂再次转账20万。

 

钱某拿到款项后,称自己要把款项给担保公司后才能拿到承兑汇票原件,就进了担保公司,利用该公司电脑通过网上银行将其中的70万转至他人卡上。出来后让章某随其去在宾馆的自己公司会计那取承兑汇票原件,到宾馆后便让章某在大厅稍等,自己进去后便从宾馆后门翻墙逃走,并取出余款逃至苏州、金华等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钱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