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同事曾经偷盗自己钱款,90后韩伟竟然追踪到同事谭亮家中,采取冲砸室内物品、言语威胁的手段,向其索要人民币数千元,不料触犯法律,近日,南京某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9年,因工作原因,韩伟与谭亮在河南相识,为了节约开支,两人共同租住一处房屋,看到谭亮家境贫困,平日里节俭异常,韩伟内心十分同情,自己就把房租付了。当年年底,韩伟过18岁生日,邀请了平日里关系好的小兄弟来聚会,席间热闹异常,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迷迷糊糊。

 

第二天早晨醒来,韩伟发现自己放在钱包里的1000元现金不见了,由于前天晚上人多混乱,自己也搞不清是丢了还是被偷了。当天和女友小涵一起吃饭,小涵神秘兮兮的说:“告诉你一个秘密,昨天晚上,我好像看到谭亮翻你的包了!”闻听此言,韩伟大吃一惊,立即想到肯定是他偷了自己的钱,十分气愤:“我平常对他那么好,他怎么能干这种事!”韩伟起身就要去找谭亮,“我们又没有证据,找他怎么说,再说,他挺穷的,可能有什么急事吧!”小涵说。想想平日里两个人关系不错,又住在一起,每天见面,自己又没什么证据,说出来还尴尬,“反正我们也不缺那1000块钱,就当送给他吧。”这件事就此不了了之。

 

2010年,韩伟和谭亮一起来到南京打工,在某茶社当服务员,工作实行轮班制,两个人关系好,就要求被排在一个班。一直相安无事,到了7月份,韩伟发现放在柜子里的钱总会少,几十、一百,数目不多。自己虽然没有亲眼看到谭亮偷钱,鉴于曾经怀疑谭亮偷过自己的钱,韩伟认为,毫无疑问,是谭亮偷了自己的钱。

 

7月底,一次工作结束,韩伟、谭亮和同事们一起吃饭,中间也喝了点酒,韩伟把谭亮拉到一边谈心,说话间流露出谭亮是小偷的话语,结果谭亮红着脸十分气愤,坚决不认,韩伟借着酒劲,一巴掌打在谭亮脸上,其余同事见状,赶紧把两个人拉开。

 

之后,韩伟越想越气,就带人追至谭亮在南京的暂住处,冲砸摔打房间里的物品,并威胁谭亮,要他立刻还钱。谭亮没有办法,又怕挨打,只好按照韩伟说的数目,把他带到储蓄所,从自动取款机上支取人民币4000元交给了韩伟。

 

一周后,韩伟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韩伟为自己辩解,“我怀疑谭亮偷了我的钱,可是我没有证据,又不能报警,现在通过自己的方式讨要,我不知道这是犯法,如果知道,我肯定不会这么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韩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韩伟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对被告人韩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韩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韩伟仅仅怀疑同事谭亮曾盗窃其钱款,并无切实证据证明,并且在谭亮暂住处,采取冲砸室内物品、言语威胁的手段,向其索要人民币4000元,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触犯刑律。(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