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自家饲养的小狗丢了,那自然是一件非常令人心痛的事情。但因为找狗而大打出手,这恐怕就不值得了。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寻找丢失的小狗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爱狗丢失

 

20087月,家住张家港的尚利洁在宠物市场购买了一只博美犬,尚利洁对这只小狗是倍加爱护,抱在怀里怕碰着,放在地上怕磕着,每天给小狗买高档狗粮、喝牛奶、洗澡、梳毛,闲暇之时就给小狗做狗衣,还给小狗取了个好听的名字——团团。12月份,尚利洁带团团到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 “养犬证”,让团团成为了合法“居民”。没有想到的是,20094月,团团不见了,从此尚利洁踏上了寻狗之路,可是苦苦搜寻了四个多月,依然没有团团的任何消息,尚利洁每天寝食难安,满脑子都是团团的影子。

 

意外之喜

 

2009823,有个朋友告诉尚利洁,丽都花园徐思龙家的小狗跟丢失的团团长的非常相似。听到这个消息后,尚利洁立刻来到徐思龙家,但是徐家没人,大门用环锁锁上了。尚利洁用力推开一条门缝,看到里面确实有一只白色博美犬,尚利洁叫了声“团团”,小狗真从门缝中钻了出来,尚利洁更加确信这只狗就是丢失的团团,看到过了将近四个月团团依然记着自己,尚利洁是喜极而泣,赶紧把团团抱回了家,并给团团洗了个热水澡。

 

两家争狗

 

晚上,尚利洁接到一个电话,问她徐思龙家的狗是不是被其抓走了,并对那人说这只小狗是自己家的。挂完电话后,尚利洁一想自家小狗丢失了这么久,一定要弄弄清楚到底是怎么丢的,就叫上朋友李辉一起来到徐思龙家。可是两家见面还没好好说上一句话,就互相指责对方偷狗谩骂起来,并且从言语冲突上升到身体接触,双方扭打起来。扭打中,徐思龙的眼睛被抓伤,脖子上的一根金项链被抓断。随后,尚利洁拨打了110报警。

 

身份确认

 

民警赶到现场后,徐思龙称小狗是其驾驶员高上方于821寄养在他家的,高上方坚称小狗是自己的。尚利洁、高上方和民警一起来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狗验明正身,通过对小狗身上的芯片检测,确认小狗就是尚利洁的。93,高上方在派出所做笔录称“自家的狗也是博美犬,比当天检验的狗要白一点、胖一点,并且没有办理狗证。”徐思龙因为受伤先后四次去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疗费400余元。

 

今年726日,徐思龙将尚利洁、李辉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误工费等共计2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狗的权属是纠纷发生的直接诱因,从常理分析,高上方明知其所饲养的狗与将要检验的狗外表存在差别,且无狗证,已无验狗之必要,其仍然参与验狗,可以推定高上方之前所饲养的狗即是所检验的狗。徐思龙在替高上方代养狗之前未尽审查狗证之注意义务,以致尚利洁对对其产生怀疑及不良情绪。尚利洁自行将他人饲养的狗抱走,而未通过合法途径向管理部门主张狗的所有权,也使原告对其将狗抱走的正当性产生怀疑及不良情绪。故2009823日晚上双方见面后产生纠纷,在诱因上均有过错。从纠纷的发展过程看,各方当事人陈述均不一致,谁先动手进行殴打无直接证据证明,从双方言语冲突到扭打的过程看,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两被告前往徐思龙居住地的目的正当性无法确定,但两被告的主动行为是纠纷发生的积极因素。综合分析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在场人的证人证言,在本起纠纷中,徐思龙负次要责任,尚利洁、陈新玲负主要责任。结合相关证据认定徐思龙身体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由尚利洁、李辉连带赔偿70%。遂一审判令尚利洁、李辉赔偿原告徐思龙损失21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