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架”伤友人 都是酒精惹的祸
作者:朱恩贤 发布时间:2012-10-09 浏览次数:250
中秋国庆佳节来临之间,亲朋相聚,喝酒必不可少。不过,太仓法院法官提醒大家,喝酒一定要适量,否则不但“喝酒误事”,还会生产法律纠纷,甚至触犯刑律。近日,因为一起酒后起争执的“酒架”事件,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这次的事件中,不止被害人的身体受伤了,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朋友关系,也很受伤。
经查明,2012年3月18日晚,刘某至被告人王某位于太仓市浏河镇浏南村的暂住地对饮喝酒。期间,被告人王某妻子怕二人醉酒出事,提出让二人适可而止,为此引起刘某的不满,在对话中又引起被告人王某的不满。尔后,刘某又将被告人王某亲戚的电动自行车骑走,当被告人王某找到刘某责问时,双方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用水果刀将刘某捅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人体轻伤。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人王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刘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兑付了全部赔款人民币6万元,得到被害人刘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