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存单加数额 骗财未成获刑罚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10-20 浏览次数:375
利用空白信用社存单,在上面编造数额以骗取钱财,后被发现未遂。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金融凭证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孙某于2009年4月间,为偿还贷款,产生利用空白存单骗取钱款的念头。孙某叫他人在其1989年在信用社工作期间领取的信用合作社定活两便储蓄存单上,填定了户名为孙万利,存入人民币58000元等内容。后孙某从广西将存单邮寄给他人,并委托他人代为取款。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存单,进行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被告人孙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