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时患有心境障碍 法官酌情从轻判决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0-10-20 浏览次数:405
日前,句容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因盗窃他人财物时患有精神疾病而被法官从轻判决的案件。
今年28岁的王某系外地来句打工人员,从小性格内向,不善言语。由于家庭条件较差,初中便辍学在外打工。外面美好的世界与自身的尴尬处境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使得王某的内心变得自闭起来。再加上工作的不顺心,领导的责骂,同事的嘲笑,王某始终没有走出自卑的阴影。 2010年5月,为了改变自己的性格,王某来到句容某服装厂打工,然而工作环境的改变并没有让王某走出抑郁的困境,反而变得更加严重。
经法官审理查明,
2010年7月,经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王某系心境障碍,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