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等多次入狱的经历并没有促使梅某改过自新,堂而皇之地走进他人家中盗走电动自行车,低价卖给旧货交易店。不曾想,梅某提供给旧货店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出卖”了他,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将老盗贼梅某抓获。1018,海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梅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821晚,梅某路过海安镇一户人家时,见院门和房门均未锁,就推门入室,将房间里正在充电一辆电动自行车骑回了家。到家后,看着偷来的车,心里多少有点不安。为毁灭罪证,梅某次日骑着那辆车四处寻找买家,在翻身河附近终于发现一家旧货交易店,一阵欣喜,他谎称要去外地出差,将车子低价卖掉。店主担心车子来路不正,向其索要身份证,并称不提供证件不买。急于将车子出手的梅某,遂骑车回家取来身份证,拿给店主复印后,得到400元卖车款回了家。

 

崔某发现电动车失窃后,到处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河边的旧货店看到了丢失的车子,看过店主提供的卖车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崔某径直来到了海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崔某家中将其抓获。法庭上,梅某想起了那张身份证,只叹自己太笨。

 

法院审理后认为,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