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虎丘法院通过多达五次的开庭和上百轮的电话沟通,成功调解了一起多年未了的大气污染侵权纠纷。

 

200210月被告苏州市振华助剂厂氯气泄露,原告李某经过该厂时吸入氯气中毒。经多年治疗,原告至今仍未痊愈,且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20091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则以事故当时已集中处理过而原告一直未到场应视为弃权,且原告发病原因与事故不存在必然联系为由拒绝赔偿。

 

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处理难度较大。一是原告所涉病情鉴定难度大、耗时时间长;二是事故发生至今已逾六年,举证较为艰难;三是长期生病的原告情绪异常激动,甚至一度威胁办案人员。为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通过电话、约谈、庭审等方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促使当事人和解。一方面动之以情,向被告说明原告经济困难的情况以及这些年来一直饱受疾病困扰的事实;向原告说明被告当年已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处理该事件的事实,以寻求双方立场上的互相理解。另一方面则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和利弊分析,打消当事人不合理的主张和要求。此外,承办法官还多次找到当事人的律师、家人,说服他们配合法官做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多达五次的开庭和上百轮的电话沟通,当事人的激动情绪最终为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劝说所逐渐平息,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相应的医疗费等损失。这起耗时漫长、举证艰难的大气污染侵权纠纷在法院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圆满调结,双方均对法院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