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全面推进少年法庭工作纵深发展
作者: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0-20 浏览次数:282
苏州沧浪法院紧紧围绕最高院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以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能动司法为目标,以深化少年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拓展少年司法工作领域,相继推出和完善的十一项重点制度改革均已取得初步成效。
规范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程序机制。我院立足规范化发展目标,汇同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分庭审理的意见》、《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实施细则》等程序性规定,较为全面地规范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健全未成年人被告人审前调查评估机制。我院根据《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及上级法院要求,结合自身审判实践,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3+3+
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联合辖区司法机关及关工委、团委、妇联等组织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在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的成年人代表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
试点民事案件“诉讼代言人”制度。汇同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组织,针对民事案件中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抚育费等问题争议较大的案件,委托相关人员在进行必要调查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抚育费等问题出庭发表意见或提供咨询评估报告。
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龄证据规则。我院汇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龄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形成了辖区内相对统一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年龄证据的收集、举证质证、审查认定规则。
推进未成年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我院汇同区检察院、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对规范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活动,实现了量刑公开和公正及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强化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听证制度。我院汇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被告人非监禁刑听证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非监禁刑及替代措施的听证工作,强化了听证人员的全面性、听证程序的公开性、听证过程的教育性、听证效果的促进性。
尝试未成年犯社会服务令制度。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施社会服务令的暂行规定》,尝试通过社会公益劳动,纠正未成年犯的不良思想及行为,帮助其改善自我形象、重新树立生活信心,从而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完善非监禁少年犯的社区矫正制度。全面加强了与社区矫正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及团委等相关组织的联系,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实行无缝化管理,确保矫正人员思想上稳定,生活上有保障,行为上无危害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矫正期满人员的再犯罪率。
推出未成年犯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加强与区公安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家部门的协调、合作,启动轻微犯罪学生的学籍保留和前科限制公开的个案尝试工作,推动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为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探索“虞犯少年”保护处分制度。结合中综委对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的专项行动,积极开展了区域内不在学、无职业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帮教工作。目前正在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有犯罪可能性的“虞犯少年”启动保护处分的个案尝试,深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