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丹阳法院结合市委、市政府“效能革命”和经济工作部署,将对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和推动跨越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重点企业作为服务重点,全力服从服务于社会发展需求。

 

上市企业不仅是地方经济的发展支柱,而且企业规模大,职工人数多,对社会稳定影响大。今年以来丹阳法院民二庭审理涉及大亚、沃得、天工、恒神等上市企业纠纷40余件,涉案金额近2000万。

 

其中江苏利华集团有限公司自去年10月份上市以后,行业特点决定企业资金需求量大,周转快。今年以来丹阳法院民二庭审结利华集团有限公司为原告案件15件,涉案金额近770余万元,其中11件案件结案方式为调解或撤诉,为企业追得违约金或利息33万余元。除此之外,该庭还将规模企业纳入服务重点,要求全体审判人员见事早,行动快,措施实。为飞达集团解决纠纷11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为大力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解决纠纷8件,为镇江万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解决纠纷3件,有效地帮助两公司处理了一些新设备引进中的难题,为两公司的扩大发展提供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