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车流穿行,一不留神就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吴江的刘先生就在行车路上遭遇了一次意外。近日,吴江法院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向法院诉求一万八千余元的赔偿费。

 

去年1127日上午10点左右,周红驾车带着儿子小华出去玩,行至吴江市松陵镇油车路中山北路口时,周红临时停下车来想让小华先下车。这时,车后不远处的刘先生骑着电动车迎面而来,就在刘先生即将驶过周红汽车的一刹那,车门瞬间被推开,还在电动车上全速前进的刘先生一个措手不及便撞了上去。刘先生的电动车车头被损坏,左手小指也突然感到一阵剧烈的疼痛。在车上还没来得及下来的小华吓坏了,驾驶位上的周红也懵了。

 

吴江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经过深入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周红停车不当造成,她和儿子小华应对事故负全责。周红和刘先生对这一认定均表认可,并当场通过调解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意见。可是事后周红却迟迟未将赔偿事项落到实处,刘先生的伤势情况虽然经医院治疗已基本稳定,但是损失已经造成,他心里实在不甘心。今年9月,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周红、小华和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横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乘客市民,上下机动车时一定要多看看,确定了周围没有安全隐患再行动,以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