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和解执结一起省院督办涉府执行积案
作者: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0-19 浏览次数:559
涉府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难点,近日,连云港市中院采取强制与协调并举,克服重重困难,通过和解方式清理执结一起省院督办涉府案件。
唐利萍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产业园管委会)拆迁补偿纠纷一案,市中院于
今年全省继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案被纳入清理范围,并恢复执行。通过开展“四查”,仅查得化工产业园管委会污水处理专户存款81.7万元,但此款不便执行。化工产业园管委会提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抵债,但唐利萍拒绝接受。同时唐利萍不断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高院等部门信访,
市中院根据督办要求,认真分析案情,认为作为典型涉府案件长期未能执结,主要存在“四大难”:一是被执行人为灌南县政府下属政府机构,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自身银行存款较少,偿债能力较差。二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被执行人土地出让款等债权难以收回,难以强制执行;三是被执行人房产、土地均无产权登记,极难拍卖成功,申请执行人不愿接受该财产抵债;四是申请执行人期望过高,不接受调解,不愿作出任何让步。据此,执行人员对唐利萍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案情分析,缓和唐利萍对立情绪,通过多次谈话,唐利萍逐步接受和解途径,但拒绝接受被执行人提出的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清本金的方案。为尽快执结该案,市中院果断查封了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冻结其污水处理专户,施加压力。后经多次协调,近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共同确认本案执行标的本息220万元。目前,已履行完毕,该起涉府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