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别人为自己饭局买单,之后又将人拖至偏僻处殴打,实施抢劫。案发后,嫌疑人潜逃外地十余载,最终还是落入法网。日前,新沂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

 

1998年的一天,黄某伙同几个狐朋狗友在一家小饭馆喝酒吃饭,酒喝到一半时,看到隔壁村的张姓夫妇也来这家饭馆吃饭。黄某和其他几人就想弄点钱花花。于是便大声恐吓张姓夫妇,要求他们把饭钱给自己付了,张姓夫妇看到这几个醉醺醺的“小霸王”,只好自认倒霉,忙把黄某等人的饭钱给结了。没想到这还没完,吃完饭后,黄某几人又把张姓夫妇强制带到旁边的玉米地一顿暴打,从张夫妇身上搜走了350块钱,扬长而去。张夫妇报警后,黄某的几个“哥们”被捕,黄某闻风潜逃至常州,这一逃就是十二年,其间,黄某陆续换了几个工作,还结了婚。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4月,黄某被常州警方抓获,随后被新沂市公安局押回。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