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一起因盗窃轧钢厂财物而被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李某和张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王某和张某系同村邻居,两人初中毕业后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两人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李某,三人一见如故,遂成为好“朋友”。由于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手头拮据的他们决定铤而走险,“弄”点钱花花,于是三人一拍即和。20105月底的一天夜里,三人趁着夜色潜入句容华阳镇某轧钢厂内偷得轴承、铁块几十斤,所得账款一百多块钱,很快就被挥霍掉。尝到甜头的他们一发不可收拾,从今年5月底到7月初的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三人共分十次从轧钢厂里盗得轴承铁块共计四千多斤,折合人民币三千多元,直到最后一次行窃被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10928,经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和张某,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