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汉徐正光在外务工时出现事故不治身亡,其过继儿徐兴和弟弟徐正明在赔偿款的继承问题上争论不休,徐正明愤而将儿子徐兴告上法庭。

 

徐正光一直未娶,膝下无后,早在七十年代年,便提出想从弟弟家过继徐兴。但当时徐兴已经是个半大的孩子,怎么也不肯认大伯为父亲,加上两家邻近,大伯家又无人持家,徐兴每天依然跑回父母家吃饭睡觉,与父母一起生活,直到长大成人。徐兴结婚后,正式被口头过继给了大伯,双方正式开始共同生活。今年3月,徐正光在外打工时事故死亡,获得赔偿款34.5万元,徐兴以儿子的身份领回了继父的尸体和赔款,并办理了后事。其父徐正明认为,死者是自己的亲哥哥,赔偿款理应由自己继承,徐兴却坚称自己作为儿子才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村委会私下多次调解未果,徐正明遂到法院起诉儿子,要求归还赔偿款。

 

泗阳法院王集法庭审理认为,我国法律并不承认“过继”的说法,被告徐兴是由其亲生父母抚养成人,与死者徐正光之间不能形成事实的收养关系,因此被告徐兴过继给徐正光的辩称不能获得支持,被告全部占有死亡赔偿款无法律依据。但徐兴和徐正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扶助行为,故被告徐兴有权获得死者的部分赔偿款。遂判令被告返还给原告12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事实上,徐兴元和徐正光之间并未办理收养手续,因此徐兴元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谓“继父”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