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台离婚案件
作者: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0-19 浏览次数:458
近日,新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台离婚案件,有效平息大陆、台湾夫妻间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法院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及社会效果。
原告胥某系台湾省台北县人,
新浦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谨慎对待,抓紧处理,认真审查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据材料、婚姻状况等程序、实体问题,在与对台办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下,析透相关法律政策,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灵活方式方法协调,成功化解纠纷,促成两岸双方当事人和平解决矛盾。
2008年4月,胥某与卢某经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公证,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胥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其婚后交付给卢某的财产。法官根据当事人陈述、双方举证、法庭调查等环节,在固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灵活多种方式进行调解,特别是向台湾当事人释明法律适用、两岸法律规定差别等问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以顺利化解,有效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