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生育夫妻矛盾起 依情判决和睦止纷争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10-19 浏览次数:335
夫妻结婚六年久,但未如愿的是婚后未生育子女,也因此夫妻发生矛盾,丈夫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小刘与妻子小毕于
承办法官多次劝说小刘,调解双方和好,积极到医院检查治疗,望双方不要因此而分手,小刘也表示对妻子仍有感情,只是家庭与社会的压力,致使提起诉讼,小刘经调解思想虽有动摇,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虽未生育子女,但双方结婚数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本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望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遂作出驳回原告小刘要求与小毕离婚的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