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销售“港货”电视 法院判决双倍赔偿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0-10-19 浏览次数:372
随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他们对售后服务也越来越重视。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消费者状告商家保修单作假案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更多消费者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0年春节前夕,家住镇江新区的李先生在顺达公司购买了一台46寸索尼液晶电视,价值11800元。次日,顺达公司的安装人员便到李先生家中将电视安装到位,并在发票上留下一个电话,告知若出现质量问题拨打此号码。春节过后,李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发现顺达公司提供的保修单上机器型号与自己购买的电视型号不符,且该保修单上既无保修地点也无保修电话。李先生找到顺达公司,要求提供正式的保修单,顺达公司称正式的保修单要过一个月才能拿到。一个月后,李先生再次来到顺达公司,顺达公司拒不提供,李先生与之理论,售后服务人员却态度恶劣地对李先生说:“这款电视都是由我们自己负责维修的,要有正式保修单就不是这个价格了,贪了便宜还要求高。”一气之下,李先生以顺达公司不能提供所售电视的保修单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所购电视,并要求顺达公司双倍返还所付货款。
审理中,顺达公司辩称认为自己未能提供正式的保修单是因为负责售后保修的公司正处于变更阶段,未能及时提供保修卡是不可抗力。法院经调查得知,该款电视的合法销售地区为东南亚及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