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滨湖法院根据省高院《关于执行督促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了《执行督促实施办法(试行)》,实现执行工作窗口前移,形成“执行督促与四查相结合、与保全相结合、与调解相结合、与监督相结合”的执行督促良性运行机制,有效破解执行难。

 

与四查结合推督促。设立在诉讼服务中心的执行督促工作组与执行四查工作台组联合办公,在必要时,将执行通知督促与执行四查同时进行,以执行四查清理到的财产线索作为后盾,推进执行通知督促的有效落实。

 

与保全结合促履行。积极采取包括预查封在内的多种保全措施,即查即保,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或到期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与调解结合保执行。通过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后果警示等多种方式,将调解的理念与行动贯穿其中,保障大多数的执行案件能够在立案前以自觉履行及执行和解等非强制方式审结。

 

与监督结合提效率。根据当事人的来信、来访要求,填写《执行督促(查询)流程表》,为当事人提供查询、催促案件执行的服务。同时在法院内部督促执行进展情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