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一案四建议”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徐冬红 发布时间:2010-10-19 浏览次数:23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之际,东台法院不断创新举措,在行政诉讼中,大力开展“一案四建议”活动,全力化解行政争议,努力促进“官”“民”和谐。
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在庭前,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函与开庭传票一起向应诉的行政机关送达,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同时发送一份给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查,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建议行政机关协调和解。诉前或诉中,通过电话沟通、发送司法建议、预约到庭或预约上门等方法建议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通过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并与市政府法制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将协调和解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目标,使行政协调常态化、规范化。
建议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审结后,对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使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使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
建议行政机关做好稳控息访工作。宣判后,对于一些扬言上访,情绪比较对立的当事人,建议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做好息访稳定工作,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