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法院自20125月起,根据市法院《关于推行调审适度分离规范和加强民事诉讼调解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分别在立案庭和沿江法庭试点“立案阶段调审分离”模式、在城东法庭试点“庭前阶段调审分离”模式,双向推进试点工作,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合资源、配置人员。选派调解能力强的优秀法官至立案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沿江法庭人民调解工作站,带领、指导人民调解员对预立案案件开展调解工作,立案庭调解工作室现配备1名法官、2名调解员、2名速录员,沿江法庭调解工作站配备3名法官、2名调解员、2名速录员;城东法庭选聘一名人民调解员驻庭专门负责对已立案案件进行庭前调解。

 

规范流程、明确期限。立案庭及沿江法庭在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前提下进行预立案,引导当事人选择向该院调解工作室、沿江法庭调解工作站或其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诉前调解,诉前调解的一般期限为30日。今年58月,沿江法庭新收案件513件,调解工作站新收案件348件,占该庭新收案件的67.84%。城东法庭将案件进行甄别后,选择适宜调解的案件交由驻庭调解员调解,驻庭调解员同时对案件进行开庭排期和送达,承办法官在调解员调解时不参与调解工作。今年58月,城东法庭新收案件423件,调解员新收案件99件,占该庭新收案件的27.2%

 

分类管理、提高质效。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由立案庭及时立案,对其中简单民商事案件,纳入“简易案件快速审”渠道,由调解法官在30日内审结。预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也可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今年58月,沿江法庭调解工作站调撤各类案件196件,调撤率为56.32%,快速审结案件32件,通过调解工作站成功分流案件228件,占新收案件的44.44%。城东法庭对庭前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审核、签发调解书、裁定书;调解员对庭前确调解不成的案件,完成庭前准备工作后,将案件交由承办法官继续处理,由承办法官主持案件庭中及庭后的调解工作。今年58月,城东法庭驻庭调解员调撤62件,调撤率达62.62%

 

交流经验,总结提高。立案庭、沿江法庭调解工作站对本部门新收的诉前调解案件、城东法庭对驻庭调解员新收的庭前调解案件,均逐案建立台账,记录收案、调解、结案等情况,三部门定期集中学习、交流,总结各部门经验,交换各阶段调解心得,研究分析疑点、难点问题,取长补短,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