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云龙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胡某、田某、尤某各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04920时许,被告人胡某在徐州市某网吧内,因琐事与夏某发生口角,由被告人胡某打电话将被告人田某、尤某叫至网吧内,后三被告人将夏某强行带至胡某居住的房间,三人用拳脚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胡某翻被害人包、被告人田某、尤某持刀,三被告人共同抢劫被害人夏某人民币1600元。后赃款被三被告人平分。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家人主动退还被害人赵桂彬人民币1600元。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夏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四人赔偿其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

 

该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田某、尤某以暴力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并系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