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点通过十字路口,金坛六十岁老汉争抢两秒钟的黄灯,违章驾驶拖拉机撞上一骑电动自行车妇女,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近日,金坛法院审结这一交通肇事案件。

 

2010556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手扶拖拉机,沿34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241省道交叉路口,在前方信号灯为黄灯时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遇前方同向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绿灯通过停止线后停车,手扶拖拉机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尾部相撞,致徐某倒地后遭手扶拖拉机左前轮碾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我当时估计在红灯亮之前能通过马路,没想到她在前面突然停车了,如果我当时不抢这两秒的黄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了。我上有八十岁老母,下有十岁的外孙,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庭审中,老汉不无悔恨地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前方信号灯为黄灯时越过停止线通过路口,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