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申请POS机本是为了方便做业务,但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帮人刷卡套现尝到甜头的私企老板戚某便伙同蔡某购买、租借4POS专门做刷卡套现业务,套取现金近一千万元、赚取手续费35万余元。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判决戚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10万元。

 

20084月,戚某成立一家办公设备经营部并申请了一台POS机。成立之初,戚某的确从事电脑、一体机、耗材等销售业务,偶尔帮别人刷信用卡套现并收取1.5%--2%的手续费。后来,戚某发现刷卡套现获利高,便伙同蔡某从他人手里购买、借用4POS机专门做信用卡套现业务并帮助十多个人养卡。所谓养卡就是持卡人的信用卡透支已经快到还款期限而持卡人无力还款,戚某帮助持卡人先将钱垫上过两三天左右再虚构交易套现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20103月,戚某、蔡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两年来,戚某、蔡某刷卡套现近950多万元,非法获利35万元(已经全部退赃)。庭审中,两人后悔不已,表示一定好好改造,踏实做事,不会再寻找致富捷径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没有上诉,现在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