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上高校为名,骗得受害人20余万元。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孙某于20092月初的一天,得知赵某欲为女儿换一所高校时,便告诉赵某自己有个亲戚在系高干,可活动让其女儿上高校,赵某便请其帮忙。20092月至同年6月间,孙某以帮助赵某女儿上高校需要活动经费等为名,先后5次骗得赵某人民币205000元。所得赃款均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人民向二十万元;本案所涉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