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包工头,假借承包工程需要大量油漆的名义,90多次到商店高价“赊”取价值44万余元的油漆,然后低价卖给他人。1015,被告人沈某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7317,被告人沈某来到张家港市塘桥镇庞某经营的油漆商店,自称是包工头,承包了一项大工程,需要大量油漆,准备从其店里进货,但由于部分工程项目资金没有到位,需要欠账取货,并表示可以在油漆零售价格的基础上每桶加价23元。庞某想每桶加价售给沈某利润相当可观,而且很多工程项目在他那都是记账进货的,便决定与沈某进行业务往来。至200874,沈某在庞某店里拿了77次油漆,价值总计360495.5元,均未付款。同时从20084月到20094月,沈某在张家港的其它六家油漆店以同样的方式“赊取”油漆20余次,价值总计84163元。沈某每次拿到油漆之后,均以低价卖给其它油漆商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沈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