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山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联合授予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光荣称号。长期以来,该院认真贯彻有关精神,迅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连续两年在市中院执行清理积案工作评比中获得第一名。

 

全市清理积案工作会议结束后,该院立即研究部署清积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法院院长为副组长的清理执行积初始案领导小组。对清积工作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以及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并与县各有关部门积极密切配合,合力做好相关执行工作,促进清积工作的协调运行。对涉及行政机关、企业等的执行案件,通过争取党委、政府等的支持,促使相关部门履行义务。

 

同时,注意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新闻媒体等的力量,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慎用拘留、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对婚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要求承办人人性化执法,强制措施与调解方式相结合。建立起执行案件长效管理机制,法官对执行案件终身负责,有利推动清积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