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四举措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作者:徐蕾 陈希 发布时间:2010-10-18 浏览次数:185
东台法院创新举措,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不断提升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
细化司法建议内容。增强司法建议的针对性,不断提升司法建议的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不仅提示问题的表象,更注意剖析深层次原因。认真筛选和撰写司法建议的内容,充分阐明提出建议的理由和根据,运用易于被有关部门或人员重视、采纳接受的表述方式。
规范司法建议工作。专门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的办理工作。司法建议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提出,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层层审核后,经院长签发,由审管办统一编号建档。严格按照规定制作司法建议文书,统一司法建议文书样式。
健全跟踪回访制度。明确审管办专门负责司法建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由审管办会同司法建议提出部门,跟踪回访司法建议的效果,及时了解相关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
评比优秀司法建议。将考核机制引入到司法建议工作中,调动广大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每年度开展一次优秀司法建议评比活动。既在法院内部进行评比,同时注重结合司法建议的内容和对象,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