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北塘法院:“迎重阳”开通“老年人维权服务热线”
作者: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0-18 浏览次数:257
199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北塘法院老年合议庭同年诞生,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老年人依法维权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共审理各类老年权益保护案件2000多件,涉及赡养、收养关系、婚姻、继承、赔偿、房产、人身等各类纠纷,积累了丰富的老年人维权服务经验。2006年12月,该院的老年合议庭还被全国老龄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
维权热线主要有三项功能:一是提供咨询服务。主要是针对发生在老年人身上,但又不需要起诉的一些小纠纷,由该院老年合议庭的法官进行简要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指导;二是提供特色诉讼服务。对于需要起诉的老年人,可以先拨打维权热线,预约好立案的时间,由老年合议庭法官专门至立案大厅为老年人提供诉讼材料准备、起诉状书写、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三是提供上门服务。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热线专门提供了上门法律服务的项目,需要法律服务的老年人可以通过电话、或请子女打电话来我院,与老年合议庭的法官取得联系,提供上门的咨询、诉讼等各类法律服务。
1930年出生的罗某和丈夫婚后共生育了六个子女。当时购买产权的时候,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形为,两个大房间由罗某和小儿子一家三口各居住其中的一个,另一个小房间由四儿子占有、使用部分。2003年期间,小儿子对房子出资装修,装修后因将原留作四儿子使用的小房间擅自占有并使用,家庭纠纷由此扩大。罗某以小儿子不尽孝道,制造家庭矛盾,其年事已高,无法忍受再与其继续居住生活为由,要求其立即迁出该房屋,小儿子则坚决不同意“被告与其母共同生活中,未能尽到孝敬、照顾的赡养义务,这种赡养义务既体现为物质照顾,更要体现为精神照顾。现原告以双方矛盾难以调和为由坚决要求被告迁出房屋,可见双方矛盾之深,而这种矛盾对年事已高的原告晚年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法庭上法官作出了房屋归罗某所有,其适当补偿其他子女的决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赡养类案件大幅减少,而老年人对自有财产的支配处罚成为引发家庭矛盾的重要因素,进而影响老年人晚年的精神感受;家庭成员的矛盾引发老年人晚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居住权保障纠纷增多;老年人再婚后各自对财产支配产生的纠纷利益复杂;老年人的人身权保护成为当前老年权益保护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北塘法院老年合议庭负责人分析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案件在新时期呈现出新的特点。
如何在新时期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北塘区法院老年合议庭的法官有着自己的一套经验。
做好庭前功课——“中西医结合”
改变以往案件分到承办人手中直接交给书记员排期送达的做法,由承办人先行阅卷初步了解案件,及早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初步审查后分清案件类型。涉老案件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并非至亲关系的普通纠纷,比如相邻权纠纷、借贷纠纷、道交案件等等,这类纠纷采用“西医疗法”,通过外科手术的方式,时间上采取快审快结的原则,绝大部分案件都在一个月内审结;措施上优先考虑保障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裁定先于执行,要求义务人先行给付欠款或提供其他帮助;审理方式上方便老年人诉讼。对年龄大、行动不便的老人,法官至老人家中或养老院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和宣判,保障了老年人及时参加诉讼解决纠纷。
另一种是至亲关系的家庭纠纷,比如赡养纠纷、房产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等等,这种纠纷往往通过财产关系等其他方式诉至法院,但实际上矛盾的症结在于缺少必要的沟通、关怀。这类纠纷采用“中医疗法”,一方面通过望闻问切,由现象找到问题的本质,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然后才能对症下药,由解决一个矛盾进而解决整个家庭纠纷,同时避免新的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要通过走访,召开家庭会议的形式,将工作对象扩展开来,通过发邀请函的形式邀请家庭成员共同参与调解,形成联动的网络,效果事半功倍。
积极把握庭审——“防矛盾—抓机遇—提建议”
庭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多样化的庭审程序,制止或扩大,让整个庭审的过程有张有弛,建立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互信平台。防止矛盾激化。庭审中法官要时刻注意调解庭审氛围,适时转移话题,制止当事人出现过激语言,以免亲情再次受到伤害;抓住情感机遇。法官要抓住一切可能的化解矛盾的机会,掌握调解的艺术,从感情薄弱点切入,并将浓浓的亲情借此机会扩大化,尽力感动当事人,从而让纠纷化解于冰释的亲情中;适时提出建议。庭审进展到一定时候,当事人之间已经有了调解的念头,只是碍于情面或者是对程序的不了解,这时法官就充当了“加速剂”的作用,合理地提出调解的建议,在取得双方的一致认同后达成协议。
案后定期回访——“门诊与随访”
案了情未了。回访当事人是为了了解当事人的反映、现状,以达到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生存的目的。诉讼结束后还有可能滋生其他矛盾,只有定期回访了解情况,才可能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回访案件主要针对两种类型的案件:一种是对于名为财产纠纷,实则为精神赡养的纠纷,定期回访是为了及时发现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存在的亲情和关怀方面的问题,从根源上疏通堵塞,避免矛盾再次产生或者以其他的形式发出;另一种是家庭纠纷以父母之名起诉,实则是兄弟姐妹之间的财产或其他纠纷,针对这种案件的回访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家庭的状况,通过情理法的综合运用,解决兄妹之间的争执,防止可能性的矛盾,修复融洽的家庭氛围才是真正地维护老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