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管理,发挥科学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启东法院严格落实最高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对所有审判法庭及人民法庭的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以期完善庭审记录方式,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

 

保障当事人的异议权。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由于缺乏有说服力的核对依据,容易导致书记员与当事人形成争执。庭审录音录像既可以作为书记员补正笔录或不予补正的依据,避免双方对笔录是否需要补正产生不必要的争执;也为当事人申请补正提供了有效的核对依据。

 

监督法官庭审。通过庭审录音录像可以发挥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有效监督法官在庭审活动中的一言一行,监督其是否存在违反各级法院规定的庭审活动要求,为法院在查处违纪法官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也为法院有力的回应外界对庭审的质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监控庭审秩序。近年来,当事人由于情绪激动,行为过激、冲击法庭、辱骂法官等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有所增多。对庭审的全程监控可以有效固定破坏庭审秩序行为的证据,为对这些行为人进行处罚提供了有力的依据,维护法院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