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17傍晚,苏州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发生一起火灾,一户居民家中厨房冒出滚滚浓烟。该户楼梯间内有大量杂草,厨房内还有两只液化气罐,一旦火势蔓延引发爆炸,则后果不堪设想,不仅该栋房屋将化为灰烬,仅有一米之隔的邻居也难以幸免。幸亏邻居报警,联防队员和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才避免了这一惨剧的发生。

 

事后查明,纵火犯不是别人,竟是房主自己。究竟是出于怎样的原因迫使房主要将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付之一炬呢?原来房主杨某情路颇为坎坷。十年前,结发妻子与他离婚,带着女儿离家,还分掉了杨某一半的房产。杨某单身了几年,又与李某同居,并育有一女。可惜好景不长,李某嫌他没本事,也无情地离开了他,还把女儿藏了起来,不让他见面。感情不顺的杨某在事业上也找不到任何安慰,他只有小学文化,只能做些粗重的泥瓦活。这两年,他身体不好,连泥瓦工也做不成了。此时的杨某除了祖上留下的房子外已经一无所有,而这仅有的房子还被前妻分去了一半。面对感情和事业的双重打击,杨某内心开始扭曲,感觉身边所有的人都在觊觎自己的房子,即使是已经远在常州打工的李某也成了杨某担心的对象。在一次和李某通话过后,杨某更加坚定了李某要与他争房子的想法,一时怒火中烧,决定毁掉房子,“大家谁都别想要”。杨某找出棉被,扔到厨房,浇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燃了棉被,顿时屋内燃起熊熊大火,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在烧房子之前,本性不坏的杨某还不忘提醒房子里的租户赶紧逃跑。但烧掉房子,让李某无法染指的信念却一直牢牢树立在杨某心头,从未动摇,愤恨中已然忘记了邻居房屋的安危。

 

归案后,杨某对自己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全然不知已违法,“我烧的是自己的房子,只要没烧到人就应该不犯法啊!” 而实际上,杨某的独楼与东西邻居民房相距都不足一米,且厨房中还有煤气罐、杂草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此种情形下烧自家厨房,明显危及四邻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