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翻建房屋,把砂石堆放到了屋前村道,不料却引来一场人身损害赔偿官司。日前,此案经宜兴法院张渚法庭调解,已有了结果。

 

事件回放:老汉骑三轮车跌入涧沟不幸死亡

 

家住宜兴市太华山区的王老汉虽然已七十高龄,但身体一直健朗,出行还能熟练驾驶电瓶三轮车。200998,天气晴朗,王老汉和往常一样骑三轮车外出办事。下午五点左右,他办完事往回赶,却不知不幸正在降临。当行至太华村杭坑村道的路段时,王老汉的车突然偏离了方向,翻入了路左侧的涧沟内。王老汉受伤,在送医院途中死亡。事发后,交警到现场进行勘验,但因无法查明王老汉跌入沟涧的原因,所以未作出责任认定。

 

据了解,事故发生的村道是水泥路面,宽4,事故发生路段的北侧有村民李某堆放的砂、石、砖各1堆,由东向西分别占道0.60.60.4。李某家中正在翻建房屋,砂石正是砌房所用,这些建筑材料堆在那里已经有一段时间。王某当天上午还经过此路。

 

诉诸法庭:谁为老汉的死亡买单?

 

出事后,王老汉的家人陷入了悲痛之中,早上出门还好好的,晚上却已是阴阳相隔。在料理了王老汉的后事后,王老汉的妻子、儿女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26万余元。王老汉的子女认为,父亲身体一向很好,平常外出也总是三轮车,从未出过意外,这次父亲出事,全是因村民李某乱堆砂石占了村道,影响正常行驶所致。所以李某应该要为父亲的死亡负全责。

 

在庭审中,被告李某觉得自己“冤”得很。当时家中造房,没有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就放到屋前的村道边上。他说农村都是这样,村里人也都习惯了,也没有人出来制止过,况且他堆放的材料不到路面的四分之一,根本不影响路人正常行驶。王老汉死亡的原因是他年事已高,而且出事路段比较陡,故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那么,到底谁要为王老汉的死亡担责呢?张渚法庭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意见悬殊,未有结果。

 

法院判决:乱堆砂石须担责

 

宜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村民李某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占据了路面,对该路段的正常行驶构成一定安全隐患,故其行为和事故发生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事故发生时的天气状况、道路路况、王老汉的年龄、驾驶车辆情况以及王老汉对建筑材料堆放情况的知晓程度判断,王老汉家属要求李某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李某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由李某对王老汉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比较适宜,故判决李某赔偿原告损失5万余元。

 

判决后,被告李某没有提起上诉,经法官再次协调,双方就赔偿事宜终于达成了和解,以35000元了结。目前,赔偿款已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