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榆法院对躲避执行多年的被执行人高某实施了拘传,其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十三年后,终于履清了所欠黄某12268元的债务。

 

高某现年47岁,住赣榆县赣马镇高庙村,曾当过消防兵,19927月,其为养虾向表哥黄某赊欠七吨饵料,价值21020元,约定收虾付款。但至收虾季节黄某依约收款时,高某在付1300元后却以亏本为由拒付余款。黄某见其有意赖帐,遂至赣榆法院起诉,但高某仍然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赣榆法院遂于1994911将其司法拘留,914日夜间高某却利用其腿脚麻利条件攀房逃离了拘所,远遁外地数年,后因在山东潍坊药死他人鸭子被当地警方处理。

 

鉴于高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且妨害了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1996126高某被逮捕,因认罪态度较好且又交款7000元,次年4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期间,其曾十数次承诺交款,但一次也没有兑现。

 

20106月,黄某发现了高某行踪并得知其现已有履行能力,即到赣榆法院要求恢复执行,高某被拘传到法院后其又再次承诺交款,这次却没再食言,按期交清了余款。至此,这起拖欠长达18年的债务终于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