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首例拒执罪当事人十三年后经强制履清全部债务
作者:赣执王 发布时间:2010-10-18 浏览次数:458
日前,赣榆法院对躲避执行多年的被执行人高某实施了拘传,其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十三年后,终于履清了所欠黄某12268元的债务。
高某现年47岁,住赣榆县赣马镇高庙村,曾当过消防兵,1992年7月,其为养虾向表哥黄某赊欠七吨饵料,价值21020元,约定收虾付款。但至收虾季节黄某依约收款时,高某在付1300元后却以亏本为由拒付余款。黄某见其有意赖帐,遂至赣榆法院起诉,但高某仍然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赣榆法院遂于
鉴于高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且妨害了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
2010年6月,黄某发现了高某行踪并得知其现已有履行能力,即到赣榆法院要求恢复执行,高某被拘传到法院后其又再次承诺交款,这次却没再食言,按期交清了余款。至此,这起拖欠长达18年的债务终于了结。